人民日报:打造有力度有温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人民日报:打造有力度有温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找准法治领域的痛点、堵点对症下药,能够有效提升经营主体对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的感知度。
有市场里的商户曾反映了一个困惑:因为自家商铺张贴的广告语里有个“最”字,就被告知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没想到自己招揽生意的几句文案,却招来了法律风险,让这个商户一时不知所措。事实上,广告法禁止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其立法本意是防止广告主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或者贬损其他经营者。但部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在广告绝对化用语监管执法过程中出现“一刀切”“简单化”倾向,造成个别广告行政处罚案件存在“过罚失当”的现象。
民有所呼,政有所应。前不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广告绝对化用语监管执法提供指引。《指南》结合广告法立法本意和监管执法实践,细化广告绝对化用语不适用广告法相关条款的情形,避免机械化“一刀切”式执法。通过这样的形式向社会阐明监管理念、执法考量和处罚尺度,无疑有利于保护广大经营主体特别是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现实中,数量规模庞大的经营主体特别是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并非没有依法合规经营愿望,但限于自身能力条件,有时对违法行为边界的认识比较模糊。这一方面固然需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这些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另一方面,执法也要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符合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感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法理相融中更好激励广大经营主体学法守法、自觉自律。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化营商环境更需要执法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比如就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来说,实践中一些基层执法者就遭遇两难:各地都有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模式的客观需要,但同时对于一些模棱两可、边界不清的问题,为避免可能的问责又不敢不处罚。对此,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将原则化的制度细化为易操作的规则,帮助基层执法人员卸下包袱,才能让执法当严则严、当宽则宽。近年来,从上海推出“免罚清单”,到北京全面推广免罚慎罚制度,相关实践的效果正在逐渐显现。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从影响群众法治获得感的痛点堵点着手,沉下心来攻坚克难。只有扭住不放、久久为功,充分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才能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以法治引领和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