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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16 15:50:47 浏览次数: 【字体:

 

 

 

 

夏职院〔202091号

 

关于印发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各系部: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厅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9〕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  

2020年6月18日

                                                                                                             

 抄送:院书记、院长、各副院长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                          2020618 

                                        存档(二)共印5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厅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9〕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于奖励纳入全省招生计划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取得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高职在校生,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参评学年无任何补考、违纪现象

第四条  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 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同年级同专业前 10%,但均位于前 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标准见附件)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审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六条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系主任为成员。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组织及相关的上报工作。

第七条 学生资助中心每年秋季开学后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结合各系实际情况,分配国家奖学金候选名额。

第八条 个人申请及班级推荐

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在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班级评议小组对照条件认真评议,并向本系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第九条 系部评审

各系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评审人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初步确定拟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系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拟获奖候选名单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复审。

第十条 资助中心复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

学生资助中心对各系上报拟获奖候选学生名单及材料审核汇总,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最终拟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

   第十一条 公示、上报

拟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提交学院领导办公会议研究。最终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资助中心在规定之日内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评审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资助中心审批。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批通过后,奖金按规定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各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应建立相应的评审办法,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审,要把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遵守校纪校规、素质评定等各方面情况结合起来。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四条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的档案整理工作,以备后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原临夏职院〔2018〕198号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一并废止。

附件:突出表现要求

 

 

 

 

 

 

附件:

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 学术研究、 学科竞赛、 创新发明、 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集体项目前二名; 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 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终审: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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