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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制度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18 09:23:46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教〔2007〕126号)精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具有我校全日制高职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

第二章  资助标准及基本申请条件

第三条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档次发放。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其它资助项目。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第三章  申请及评审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指标和资助标准,根据各系学生人数及贫困学生比例分配指标,并组织各系部开展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和初评工作。各系部应建立相应的评审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以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结果为依据,通过个人申请、班级评议、系部审核、资助中心复审、学校报批的程序确定。

第六条 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如下:

1.个人书面申请

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并填写《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及名单报系部。

民主评议应以学校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为依据,同时参考已经接受的各种资助项目的情况。

2.系部初审

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按照评定限额确定本系部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报送的初审名单和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复审,确定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并提交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4.公示和报送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报送省资助中心备案

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

第七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享受资助学生名单,由财务处按适当方式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 各级评审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评审程序、杜绝暗箱操作,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九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受助学生的档案分年度建档备查。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要做好本系受助学生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条 各系部要随时掌握各班受助学生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及时上报终止其受助资格或停发国家助学金:

1.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者,自受处理当月起终止其受助资格;

2.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休学、退学学生,自当月起终止其受助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级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核、分配等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报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临夏职院〔2016〕94号《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一并废止。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

                             2018年12月31日

 

 

终审: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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