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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章程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章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26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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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 1 -

第一章 总 则. - 1 -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院的权利、义务. - 2 -

第三章 学院功能与教育形式. - 5 -

第四章 学院管理体制及组织机构. - 6 -

第五章 教职工. - 11 -

第六章 学生. - 13 -

第七章 经费、财产和财务管理. - 15 -

第八章 学院标识. - 15 -

第九章 附 则. - 16 -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章程

 

序 言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20153月批准、教育部备案,由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临夏州人民政府,业务上接受甘肃省教育厅指导。

第一条 为了明确学院的法律地位,规范学院办学行为,保障学院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名称为临夏现代职业学院,英文译名为Linxia Modern Vocational College,英文缩写为LXVC

第三条 学院位于甘肃省临夏市东城区。学院经举办者批准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学院网址为http://www.lxxdzy.com

第四条 学院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要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职业教育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努力服务于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努力服务于区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六条 办学定位:立足临夏,面向甘肃,辐射全国,培育和打造特色专业,努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着力把学院建成有特色、有优势、有竞争力的职业院校。

第七条 培养目标: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升职业技能为核心,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培养适应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八条 学院校训:厚德博学,强技砺能。

第九条 教育教学是学院中心工作。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分级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建立健全统一的教育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学院的其他工作服务和服从于中心工作。

第十条 学院实行以院、系(部)两级管理为主的内部管理体制,并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畴内,视情形调整管理体制。

举办者与学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学院是临夏州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十二条 学院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举办者支持学院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自主办学。

第十三条 举办者的权利:

(一)监督学院执行国家法律;

(二)核准学院章程,监督和指导学院依照法律和本章程办学,纠正学院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三)任命学院院长和其他必须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

(四)依照法律规定,制订学院经费拨款标准和筹措办法;制订教育教学质量标准,组织对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五)监督学院依法使用、管理公有财产;

(六)审查批准学院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举办者的义务:

(一)依法保护学院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二)支持学院依法自主办学。鼓励、支持学院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自主开展国内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三)依照州委、州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建设的决定》,为学院建设发展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保障,保证学院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四)依法保护学院的财产不受侵犯,维护学院良好的办学环境和办学秩序;

(五)受理学院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及时予以办理;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学院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章程实行自主管理;

(二)依法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产学研交流合作、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活动;

(三)制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制定招生简章或方案,招收学生和其他学习者;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习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依法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文化机构之间开展教育教学和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六)根据学院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原则,自主确定教学教研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聘用和管理人才;依法依规对教职工实施奖励和处理、处分;

(七)自主管理、使用举办者和国家提供的资产、国家财政性资助、自有的设施和经费;依法接受捐赠,对受捐赠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

(八)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

(九)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学院的义务: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领导,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二)维护教职员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国家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完善学院内部监督机制,实行校务公开,实施民主管理;

(五)依法接受举办者、社会和师生员工等方面的监督;

(六)履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院功能与教育形式

第十七条 学院以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为主,适度开展继续教育和各类专业培训。学院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逐步实行学分制。

第十八条 招生对象及学制

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学制为3年;根据政策可适当招收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就读五年一贯制大专专业;根据需要可举办在职人员的培训教育,举办职业资格的培训、考试与证书认证。

第十九条 在设置专业时,坚持继承和发展相结合,准确把握层次和定位;按照产业发展、市场需求、区域特色,设置具有市场前景和具有临夏地域特色的专业群。

 学院管理体制及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委员会是学院的领导核心,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学院党委主要职权和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审定学院发展战略,审议确定学院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四)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院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学院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学院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九)其他需要党委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党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决策,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做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党委会是学院的决策机构,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参加。根据会议议程需要,相关人员可列席参加。

第二十三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主持制定党委工作计划,负责抓好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临夏现代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院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第二十五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

(三)组织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按干部任免权限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五)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遇有紧急情况,采取包括禁止他人进入学院内部、暂停教学和学院其他活动等紧急措施。

(八)依法组织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与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工作;

(九)组织开展人员招录、职工培训教育、考核、考试等工作;

(十)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国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十一)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办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学院实行院长依法行使职权、副院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院长或经院长授权的副院长研究、处理学院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学院实行校务公开,学院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 院长办公会是院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副院长参加,实行集体讨论、院长决定的工作机制。院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以委托副院长主持。根据会议需要,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的相关阶段。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题由院长、副院长提出。

第二十八条 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和临夏州编委编委批复设置党政工作机构、教学机构及辅助机构,并确定其职责。设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综合办公室、教务处、后勤处、计划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科研处等党政管理机构和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团组织,设置食品产业研究所和旅游产业研究所。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内设教学督导室、图书信息中心和公共课教学部、培训部、外语系、医学系、教育系、汽车系、畜牧兽医系、园林技术系、建筑工程系、会计系等系(部)。系(部)设置随学院新专业设置而调整。

第二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可成立相应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统筹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十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由院、系(部)职能部门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管理水平,富有改革、创新精神的专家组成,主任由院长或副院长兼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学院学术发展规划、科学研究和专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审议科研计划方案,审议推荐科研项目,审查评定科研成果;

(三)讨论审议院内科研机构设置;

(四)制定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处理学术纠纷等事项;

(五)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评审工作;

(六)完成院长委托的其他学术事项;

(七)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一条 学院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二条 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学院为群众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三十三条 学院工会是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工会职责。

第三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在院党委领导下、院团委指导下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并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依据《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开展工作。

教职工

第三十五条 学院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六条 学院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同时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对工勤人员按照等级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三十七条 学院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类人员聘用、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学院教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工作职责和需要,公平使用学院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与其贡献相称的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提出异议或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 学院教职工履行以下义务:

(一)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二)尊重学生、爱护学生;

(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四)珍惜和维护学院声誉,维护学院利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学生

第四十条 学生是指被学院依规定程序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并入学,接受学院培养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院教育,合理利用学院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和服务;

(二)公平获得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三)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四)依法依规参加社会服务,在校内组织或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五)公平获得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以及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或减免学费的机会;

(六)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七)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参与民主管理,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完成学业,修德践行,完善人格;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珍惜和维护学院声誉,维护学院利益;

(四)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资助所承诺的相关义务;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三条 学院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十四条 学生在校内按学院规定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学院提倡和支持学生社团开展学术、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

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应在法律法规和学院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服从学院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立健全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能力,努力创建平安校园。

第四十七条 学院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学生评价体系,公平评价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业绩、专业技能等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四十八条 学院为毕业、结业及完成学习任务的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经费、财产和财务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院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其他收入。学院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学院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编制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制定和调整经费使用方案。鼓励和支持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

第五十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预算指导、集中核算、逐步实现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学院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第五十一条 学院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五十二条 学院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五十三条 学院坚持勤俭办院的原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依法管理财产,依法使用经费。

学院标识

第五十四条 学院校徽为双圆同心图案,内圆上部为魏体“临夏现代职业学院”,下部为院名英文全称“Linxia Modern Vocational College”。内环以学院中文名称首写字母“L”“X”“D”和打开的书组成主体图案。

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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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学院校歌(待定)。

第五十六条 学院章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由院长办公会制定,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州人民政府核准、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由院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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