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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05 09:34:54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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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一、机构设立

各系应按要求,成立本的校企合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一到二名的兼职工作人员,制订本的校企合作实施意见,明确校企合作项目方案可行性论证议事程序。每学期要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本的校企合作工作会议,建立工作台账,做好会议记录,规范合作协议等档案管理。

各系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中的职责是:

1.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模式,做好产学结合、工学交替、产教结合的学院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工作。

2.依托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加快校企合作向广度与深度发展,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师资队伍质量全面提升。

3.负责本校企合作项目的联系、申报、运作、管理、成果的统计、总结、推广等工作,并形成文字材料,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自觉接受校企合作办公室对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

4.提出本重点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培训基地、合作项目方案,供学院决策,并按照本系实际情况,起草校企合作协议,协议签署后及时交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登记。

5.负责本在开展校企合作中的经验总结、交流,自觉接受校企合作办公室在本单位开展校企合作中的协调、指导与监督。

6.负责本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学院资产的保值增值。明确学院资产的权属,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院的仪器设备,及时办理入帐手续。

7.负责本校企合作中的各项经费管理,各项收入及时上交财务处,其费用支出、收入以及对外服务收入中学院的收益部分等,严格按财务规定执行。各项合作应产生收益,即各办学单位至少应做到管理费用的收支平衡。

二、需求分析

各系应围绕创新高职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与发展,依据专业的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进行本校企合作需求分析,按照校企合作本地化战略,明确依托的行业、合作的企业。

三、合作调研

为保证校企合作的成功运行,在本校企合作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应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调研工作。

1、校内调研

应认真分析各自专业教育教学需求、科研服务水平,校企合作能力,可以从事的校企合作项目。进一步明确本专业建设、科研服务领军人物、服务团队。

2、校外调研

应在明确本校企合作项目需求、科研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本着“走出去,引进来”的原则,积极进行校外市场调研,努力引进对人才培养有积极意义的校企合作项目。要鼓励、引导本的教师、学生参与到校企合作中来,群策群力,共同推进校企合作各项工作。

四、运作流程

1、方案提交

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应与合作单位进行较为深入的协商、酝酿基础上,向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交合作方案。由校企合作办公室按规定进行项目评价审查,报分管领导审批。重大项目需进行项目论证。

2、项目论证

对于涉及学院人、财、物的校企合作项目,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牵头,组织学院相关部门对合作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形成会议纪要,以决定该项目是否立项。对涉及学院财、物较大的重大校企合作项目需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3、拟定合作协议书

对于确定立项的项目,由合作系部与对方单位充分协商,在学院统一制订的校企合作协议文本框架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具体条款,形成校企合作协议书初稿,经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查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签署。

4、签署协议

不涉及学院人、财、物的校企合作协议由各系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领导签署,涉及学院人、财、物的校企合作协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相应的副院长签署,重大合作项目协议由学院法人代表签署,并举行签约仪式或典礼。

5、项目报备

对于已签署的校企合作协议及方案在一周内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同时报送教务、科技处、财务处、等需要协作的有关职能部门。

6、项目实施

校企合作协议签订后要严格执行。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各系,学院各职能部门根据报备的协议与方案做好协调与配合工作。

7、项目检查

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校企合作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履约情况,并做好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

8、项目考核

校企合作项目将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主要从校企合作项目的资源使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成果、师资培养、社会培训、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履行情况。各系每学期末要向校企合作办公室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9、资料归档

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档案资料(含图片、音像资料),由各系负责整理,并按项目整理归档。

 

 

五、其他

1、各系在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校企合作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跨系的校企合作工作,项目立项与实施可以实行院内合作的无界化。

2、应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等的教育与引导,让学生乐意、并主动参与顶岗实习,这是校企合作工作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系应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各项工作,学院有关部门应做好配合与协调工作。

3、校企合作鼓励企业投入一定的办学资源在学院投资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或科研开发中心,并负担相应的费用。

4、严格校企合作管理费用的收取、使用与管理。各系与合作单位在开展订单培养、合作办学过程中,因重新组班、专门化的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因素,应要求合作单位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用,协助学院承担因双方开展订单培养、合作办学等而增加的教学成本。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可以要求合作单位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用,用于接送学生下企业的车旅费用,包括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下企业协助做好实习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等问题而产生的车旅费用、实习指导费用、相关补贴等。各系对该部分管理费用应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切实维护和保障学生权益。各部门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应切实关注对学生的教育与培养,努力维护和保障学生权益,使学生的各项能力通过校企合作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

6、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并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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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12日

终审:校企合作与双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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