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现代职业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实施办法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低值耐用品
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低值耐用品是学院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加强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是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和各使用单位的基本职责。为加强我院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在1000元以下(专用设备价值在1500元以下),500元以上(含),能独立使用并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各类仪器、器械和用具(家具除外)。
第三条 低值耐用品由学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登记总账,各使用单位负责登记分账和物品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 购置及验收管理:
(一)各部门低值耐用品购置按《临夏现代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低值耐用品的验收。已签合同的项目,参照《临夏现代职业学院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实施办法》执行。零星采购的低值耐用品,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组织验收,在建账单上签署验收意见。
第五条 账务及资产管理:
(一)各部门购置的低值耐用品凭统一发票及验收资料到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再到财务部门结算。如总价值达到规定金额的,还应提供零星采购审批表或合同。未经登记入库的低值耐用品,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二)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物资管理责任制,设立低值仪器及耐用品资产管理明细账,建立领用、归还登记制度,保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确保资产不流失。各单位不得对外办理任何调拨业务。
(三)各单位对在用的低值耐用品要进行定期抽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统计各类物品的账实相符情况。
(四)学院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各使用单位的库存、核对账目,要求账目相符,发现账目不符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低值耐用品的报废、报损、报失与处理:
(一)低值耐用品的报废程序如下:
1.使用单位向学院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临夏现代职业学院资产报废技术鉴定与审批表》和《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待报废资产明细表》;
2.学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并上报学校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3.学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回收处置,残值收入交计财处。
(二)因个人责任造成损坏和丢失的,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