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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规

学院档案室借阅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31 16:11:32 浏览次数: 【字体:

档 案 借 阅 制 度

 

    一、学院各单位查阅本单位归档的档案,可以直接到档案室调阅;查阅非本单位的重要档案,须经归档单位领导同意;外单位或个人查阅学院档案应持介绍信或身份证,经批准方可查阅。

    二、对各类档案均按规定的查阅范围提供利用,查阅人员要如实说明查档的目的和内容,符合查阅条件的办理手续,方可查阅。

    三、如摘抄、拍照、复制所查档案内容,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其中涉密内容需抄录、复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且只许在档案室内进行,利用者对其机密内容要负责保密。

    四、利用者对所借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准拆卷、抽页、涂改、圈划、污损等,如发现以上情况,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凡借阅重要档案借阅者均须填写借阅登记,限期归还。寒暑、节假日前,要将所借档案送还档案室,如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六、借阅人员退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清点档案数量,检查案卷有无损坏,文件是否齐全等。

    七、利用人员应将利用效果及时向档案部门反馈,为总结规律、扩大档案宣传积累素材,以更好地提供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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