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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制度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26 15:41:02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是对学院日常行政工作进行处理的会议。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包括:

(一)具体贯彻落实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指示。执行党委会、院务会的决定决议。

(二)组织落实学院发展规划,研究决定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处理需要院长、副院长协调的问题。

(四)听取系(部)、处室的工作汇报,并就其请示的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五)研究决定教学、科研、基础建设、对外服务方面的具体问题。

(六)组织实施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和后勤服务队伍建设方案,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七)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研究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八)研究处理上级部门、学院党委安排的其它工作和其它有必要研究讨论的问题。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并主持,与议题有关的主管领导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院长办公会实行不定期制,可根据实际需要即时召开。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题由院长和相关问题的主管领导提出,由会议召集人审定。列入议题的内容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充分准备,学院办公室协助安排,一般应在会前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  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

第七条  议事程序一般为: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作必要的汇报,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归纳与会人员的意见并作出会议决定。

第八条  对讨论的问题,与会每个成员都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表示明确态度。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并且分歧较大时,除在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表决。

第九条  凡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直系血亲、近姻近亲关系的利益的议题时,有关人员应该回避。

第十条  院长办公会对讨论研究的问题做出决定之后,要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会议主持人逐项明确给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第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由学院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纪要发至学院领导成员和相关部门。对会议决定需要行文的,会后由学院办公室及时拟稿,并由院长签发。

第十二条  对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由相关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不得拖延推诿。对会议决定或决议持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组织报告,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第十三条  在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或决定执行时,一般应由主管院领导提请院长办公会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院长征求相关人员意见后进行调整。但需在之后召开的院长办公会上作充分说明。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终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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