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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制度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关于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26 15:39: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管理,强化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干部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出台《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干部职工工作纪律的规定》(试行)。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1.全体教职工事假、病假一律履行请假手续。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凭假条请假,口头销假。

2.一般职工请假,3天内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一周内由处室负责人加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批;一周以上15天之内处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15天以上由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加注意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跨处室工作人员请假由所在处室负责人审批,兼职处室负责人联签。

3.各系(教研室)教师请假,3天以内由系主任加注意见,教务主任审批,其他请假同一般职工。

4.中层干部请假。处室、系副职请假,1天以内处室(系)负责人审批;3天内由处室(系)负责人加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批;各处室、各系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加注意见,主要领导审批。不请假擅自离岗的,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5.婚假、产假、护理假等执行甘肃省最新规定(婚假30天。符合法律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由处室协调处理好工作衔接安排,报主要领导审批。

 

终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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