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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制度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关于规范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26 15:38:4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倡树健康文明社会风气,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促进廉洁自律,学院按照州纪委《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临州纪〔20155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升学参军、建房乔迁、生日寿诞、婴儿满月、调动升迁、病愈出院、出国出境、立功受奖等事宜。

第二条  党员干部尽量不操办没有必要的婚丧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带头移风易俗,做勤俭节约、倡树新风的表率。

第三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大操大办。不准在婚丧喜庆事宜中不顾规模、不顾范围、不顾社会影响,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凡举办筵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及宴请人数。

(二)严禁变相操办。不准采取事前预请、事后续请、化整为零、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三)严禁超范围邀请。不准以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打招呼、委托他人通知等各种方式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亲属除外)参加婚丧喜庆事宜。

(四)严禁借机敛财。不准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等。

(五)严禁公款送礼。不准以单位名义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或用公款送礼(按照有关规定应该由学院办理的治丧事宜除外)。

(六)严禁占用公款公物。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私用公车、公款、公物,占用办公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应该由学院办理的治丧事宜除外)。

(七)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参与操办。领导干部不得参加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婚丧喜庆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有学院办理的治丧事宜除外)。教职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不得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八)严禁庸俗迷信。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搞有损社会公德、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条  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报告。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如实填写《临夏州县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向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

喜庆事宜要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事后15天报告。在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时,应当对个人有关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进行报告或作出说明。

第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处理。

第六条  学院党组织应加强宣传教育,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出现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现象。对不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失职渎职,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出现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取消年度部门评优评先资格。

第七条  学院纪检组织部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事前谈话提醒、事后明察暗访、事后及时查证等方法,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监督。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受理对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投诉和举报。对发现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认真查处、不严肃处理的,要追究监督失职责任。

第八条  党员干部执行本实施办法情况,纳入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内容,接受组织和全院教职员工和的监督。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院纪检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终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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