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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制度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26 15:38: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院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和建设,正确评价广大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各类人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并为岗位竞聘、职务晋升、聘任、奖惩以及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州委组织部、州教育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考核的条件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人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在对被考核人“工作作风、组织协调能力、业务水平、创新能力”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以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为主。

(三)民主公开的原则。考核的范围、时间、内容、方法、程序等事项要公布于众,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

(四)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个人自评,干部互评、群众测评和领导评定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组织

(一)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领导负责,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全院的考核工作。各考核组成立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党、政、教职工代表参加的考核小组,一般5到8人,负责本小组考核工作。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二)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依据有关文件和学院规定,制订完善的学院考核办法;

2.组织、指导、监督学院的年度考核工作;

3.考核全院中层干部;

4.认定各考核小组上报的考核结果;

5.复查教职工对考核结果的申诉;

6.负责将学院考核工作总结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各考核小组的职责是:

1.组织本考核小组人员学习考核文件精神;

2.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考核组的考核工作;

3.负责将本考核小组人员考核结果汇总并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4.负责本考核小组被考核人员的复核。

学院及各考核小组成员,各小组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保证考核原则的落实,对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人和事,学院将予以严肃处理。各考核组是否按照规定,是否客观、公正、准确,是评价考核组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考核范围

(一)全院在职在岗的正式职工:

1.党政管理人员(职员);

2.教师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3.工勤人员;

4.自主招聘人员参加所在处室系的考核。

(二)以下人员不参加当年考核:

1.停薪留职、待聘人员。

2.被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或因违反政府法令、法规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者,经任免机关批准宣布立案审查的人员。

3.因病、事假或其它个人原因(含出国出境),全年累计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者。

4.经院考核领导小组认定不能参加考核者。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作风、组织协调能力、业务水平、创新能力”四个方面。

1.工作作风

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为人师表、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民主作风、群众观念、个人修养、道德品质等方面。

2.组织协调能力

主要考核其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与本部门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相互协作,与其他部门相互配合的能力。

3.业务水平

主要考核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的专业技能及熟练程度。

(1)管理岗位:主要考核其本职工作的基础理论水平、政策水平、调查研究、观察判断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处理违章违纪和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熟悉本职业务、处理事务的能力。

(2)专业技术岗位:主要考核其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关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科研业务水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学、科研、管理和其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工勤岗位:主要考核其对本职工作的熟悉程度;操作技能;安全、文明工作;为教学、管理后勤和其他工作服务的情况。

4.创新能力

主要考核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积极探索新理念、新方法,提高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的能力。

五、考核标准

(一)考核等次标准的确定以各级各类人员履行本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通过对“工作作风、组织协调能力、业务水平、创新能力”全面考核,综合评定。(附一般性岗位和窗口性岗位考核评分表)

(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确定为优秀的人数,不超过考核小组同级人员总数的15%。

2.确定为合格的人数,不超过考核小组同级人员总数的85%。

3.年度考核为优秀者要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本年度在应对重大事件或者自然灾害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经学院党委会审定同意后,上报州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确定为优秀。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1.受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者;

2.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参加邪教组织,破坏社会与学院安全稳定者;

3.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4.一次性旷工5天或累计超过10天及其以上者;

5.参与贩黄、赌博、吸毒等危害社会治安行为者;

6.查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挪用公款、私自占用学院公有财产等经济问题者;

7.以各种理由擅自离岗,将自己承担的工作任务请他人代理,而私自外出兼职者;

8.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不参加者;

9.在各类教学活动中,违反学院的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学院确定为重大教学事故者;

10.在科研活动中,违反学院的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科研经费没有按学院有关规定进入学院帐户的课题负责人,或由于工作上的失误,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

11.不服从组织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作任务;

12.无理纠缠,聚众闹事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影响正常的校园秩序,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造成不良影响者;

1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者;

14.其它情况给学院造成恶劣影响者。

六、考核方法与程序

(一)全院教职工的考核,以考核小组为单位进行,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

(二)在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本小组的考核工作。

(三)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工作人员均要做年度自我总结,并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

(2)被考核人在本小组做述职。

(3)各考核小组组织本小组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被考核人的述职报告或自我总结,对被考核人的“工作作风、组织协调能力、业务水平、创新能力”进行民主考核评分。

(4)考核小组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并报学院办公室待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后备案。

3.各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汇总后,填写《考核小组考核结果汇总表》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4.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评结果,结合个人(考核小组)提出的加扣分申请,认定各部门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并反馈给被考核人。

(四)教职工对年度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在接考核结果之日起三日内向本考核小组提请复核,考核小组须在三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经考核小组负责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若被考核人员对复核结果仍不服,可以在三日内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经审核认为确定不合理的可予以更正,若经审核确认为合理的,则不再复议。

(五)年度考核的材料,由各考核小组报办公室存入本人档案。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将与岗位竞聘、工资调整、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各类选优、评优及各种奖励等挂钩。

(一)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在评优选先时重点考虑。

(二)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者,可按规定晋升一个薪级工资档次。

(三)年终考核被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者,扣发第13个月工资奖金,同时,在正常晋升工资时,按有关的工资政策执行。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九、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终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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